旷工被开除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劳动者开始关注自身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失业保险金能否领取。很多人在工作中因种种原因被开除,其中“旷工”行为常被视为违纪并成为被辞退的直接原因。那么,因旷工被公司开除,还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吗?
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来看,核心在于是否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有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及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提下,失业人员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旷工被公司开除”这一情形,法律上并不属于“非本人意愿”。这是因为,旷工属于劳动者主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本人原因导致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尤其是在公司具备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了合理培训和告知的前提下,因旷工开除的行为很难被视为“非本人过错”。
不过,也有部分特殊情况需个别分析。例如,有些劳动者虽然因旷工被辞退,但背后可能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合理事由,比如身体突然不适、家中突发重大事故等,若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在与当地社保局沟通后,部分地区在实务中可能仍会酌情认定为非主观恶意中断就业,从而允许其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开除行为不符合程序或没有证据支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一旦仲裁确认公司辞退违法,仍有机会获得失业待遇甚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