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传播黄色谣言是否违法?法律底线与道德红线的碰撞



在当今社交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信息的传播门槛已大幅降低。手机、平板成为青少年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短视频平台、聊天软件则成了他们获取与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然而,这一便捷传播机制也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其中最令人警惕的一种现象是:未成年人参与传播黄色谣言。
所谓“黄色谣言”,并非仅指淫秽色情内容本身,还包括恶意编造或传播涉及他人性行为、性别羞辱、性暗示等虚假信息。问题在于,当未成年人参与这种行为时,其行为应如何界定?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未对“未成年人”实行完全免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如果实施的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也须承担刑事责任。尽管传播黄色谣言可能不在这类“八类重罪”之列,但若涉及编造和散布淫秽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网络安全法》。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15岁的学生在网上发布了关于某同学的不实性传闻,导致该同学遭受校园霸凌,甚至出现心理创伤,那么该行为不仅涉及名誉侵权,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或“侮辱诽谤”的违法行为。即使当事人未满16岁,警方也可以依法进行训诫、责令监护人加强教育,严重者可被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此外,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管也在不断加强。许多社交平台已引入“青少年模式”,限制其浏览与发布某些敏感内容。然而,一些未成年人通过伪造年龄、破解系统等手段绕过监管,仍然活跃于信息传播的前线。这就导致一个悖论:技术的便利让他们看似拥有了“与成年人同等的表达权”,却缺乏承担相应后果的心理准备与法律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未成年人并非出于恶意传播谣言,而是被“猎奇心理”、群体从众或社交认同驱动。他们可能只是将所谓“八卦”信息截图转发,却未意识到其中可能蕴含的法律风险与道德代价。
正因如此,家庭与学校在这一问题上的教育责任不容忽视。与其单纯斥责他们“不懂事”,不如引导他们学会“守规矩”。让未成年人明白:信息不是玩具,语言不是游戏,网络空间同样有法律边界,才能真正培养起有责任感、有判断力的数字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