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未果,第一次起诉能否判离?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在感情破裂后,会选择坐下来沟通,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然而,有时候由于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最终不得不走上诉讼离婚的道路。那么,当夫妻双方已经明确表态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诉讼时法院是否一定会判离?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并不是单纯根据原被告的口头表态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而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如果只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还会审查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是否是因一时冲动才提起离婚诉讼。
即便双方在庭审中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仍可能综合考虑结婚年限、婚姻期间是否分居、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外遇等因素,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实践中,如果没有太多矛盾或证据支撑“感情破裂”的说法,第一次起诉即使双方都同意,也有可能被法院劝和,不予判离。
但如果夫妻已经分居多年,或曾多次协商离婚未果,有明确证据表明夫妻关系形同陌路,那么即使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同,即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的裁量权仍然存在。尤其是在涉及子女利益、家庭暴力、重大财产纠纷等情况下,法院判决更加慎重。因此,第一次是否能判离,不单看双方是否同意,还要看法院是否认定“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