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法律视角解析



在现代婚姻关系中,离婚已不再是罕见现象。随着人们对婚姻质量要求的提升,“协议离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然而,当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却走上诉讼之路时,法律是否会在第一次庭审就支持判离?这便引出了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第一次可以判离吗?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本质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只需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即可。而诉讼离婚则是通过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律途径,适用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形。
因此,即便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若选择走诉讼程序,仍然需要法院依法审理,并非“你情我愿”即可马上判离。
法院是否支持第一次判离?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重点考察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使双方在庭审中都明确表示愿意离婚,法院也并非自动支持判离,而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1. 婚姻基础是否薄弱或长期分居:法院会审查婚姻是否存在感情基础,如是否因家庭暴力、出轨、酗酒等原因导致分裂,或是否已分居满两年。
2. 是否曾尝试调解:法院在第一次庭审中通常会进行调解,目的是修复关系。若调解无效且确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判离的可能性会提高。
3. 是否存在恶意诉讼或利用诉讼离婚规避其他义务:例如,为逃避债务或掩盖财产转移而伪造离婚意愿,法院会更加审慎处理。
实践中的裁量空间
虽然《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第一次庭审时判决离婚的情况并不普遍。尤其是当双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仅仅口头表示愿意离婚,法院往往会认为仍有和好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给出一个“冷静期”。
当然,也有例外情形。如果双方出示了充分的证据,比如持续分居、前一段婚姻诉讼已经撤诉、已有调解记录未果等,法院在第一次审理中判离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