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能有多低?你了解法律底线吗?



对于刚进入职场或换工作的打工人来说,“试用期”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但你知道吗?即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压低工资,国家是有明确底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两条红线,企业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法用工。
比如,如果某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200元,那么即使岗位工资再低,试用期也不能少于这个数。如果岗位正常工资是3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2400元。如果企业给出的工资低于这些标准,员工可以依法维权,向人社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
不少年轻人由于急于就业,常常忽略了这些细节,甚至在试用期被压到只发“生活费”几百元的现象并不少见。还有些单位以“实习”名义规避试用期工资标准,让劳动者白打工。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试用期工资也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企业愿意按照转正工资支付,也完全合法。但若以各种借口拖延转正、长期压低工资,劳动者则需警惕,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一旦发生争议,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