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保证金收据丢失,公司拒退押金该怎么办?



在运输行业中,挂靠经营是一种常见方式,许多个体车主将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运营,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经济纠纷也屡见不鲜,尤其是涉及保证金的部分更为敏感。比如,个别车主因为保证金收据丢失,在解除挂靠或终止合作时,公司便以此为由拒绝退还押金,让人陷入维权困境。
首先要明确的是,收据并非唯一的付款凭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要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支付保证金,公司就不能仅以“无收据”为由拒绝返还。这些证据可以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合同中对保证金的明确约定,甚至是公司出具的其他非正式凭证。
其次,车主如与公司协商未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首先建议前往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如果仍无结果,车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保证金。在起诉前,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函,敦促公司履行义务,起到一定威慑作用。
此外,部分挂靠协议中会存在对“保证金不退”的格式条款,这种条款若属于免除公司责任、加重车主责任或排除权利的无效条款,是不能成立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即使签了这样的协议,车主依旧有权依法主张退还。
所以,对于“挂靠车辆保证金收据丢失,公司不退保证金”的问题,车主要增强证据意识,合理保存付款记录,并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