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五天后释放,为何派出所迟迟不还我手机?



在经历了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后,我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身体虽然略显疲惫,但最让我困惑和不安的,并不是这段时间的经历,而是我至今未被归还的手机。拘留前被民警依法收缴的手机,至今还在派出所的“物证柜”里沉睡。为何拘留期满后人可以走,手机却还得“继续服刑”?
问过派出所,答复是“手机还在办案流程中,需要等上级审批或案件结束再处理”。这句话模糊不清,但透着一种熟悉的敷衍。手机到底是证物、涉案工具,还是“待查资料库”?拘留只是行政处罚,不涉及刑事程序,按理说手机应在释放时归还,除非它确实与案件直接相关。
一些朋友告诉我,他们有过类似经历,有的等了三个月才取回手机,有的干脆不了了之。更甚者,手机内的照片、聊天记录被查看甚至复制,也没人提前通知或事后说明。这种不透明的处理方式令人质疑是否存在程序之外的“二次审查”。
我也试图通过12389平台投诉,但得到的回复依旧模糊:手机是否归还,要看“是否影响案件办理”。而我的案件从未立为刑事案件,更没有“正在侦办”的说法。如果仅仅因为我在手机里发了一些“不当言论”,拘留也已经是惩罚,为何还要继续扣押?
手机不仅是通讯工具,更是现代人的“第二大脑”。通讯录、微信、银行卡、家庭资料都在里面,甚至连健康码和身份验证也离不开它。被拘留十五天,失去自由可以理解,但在释放后还要承受“数字孤岛”的后果,这种延续性的惩罚,是否合法、合理、合情?
我当然理解公安机关在办案中需要证据,但更希望这些证据的使用和保管能够透明、依法、有据可循,而不是“你先等着,我们说了算”。手机不是人质,也不应成为打击违法后的“附加惩罚”。这一点,我想,不只是我一个人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