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着两个孩子离婚了,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我带着两个孩子离婚了,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这是我在社区服务中心外踌躇了半天,鼓起勇气才问出口的问题。
离婚后的生活不像电视剧里演得那么轻松,尤其是当你成了两个孩子唯一的依靠。生活的重压,孩子的学费、伙食、衣物,样样都需要钱,而我没有稳定的工作,只靠在街边给人做小时工来维持日常。每当夜深人静,看着熟睡的孩子,我的心里就像压着一块石头,喘不过气来。
我也挣扎过,不想靠政策,不想成为“低保户”被贴上标签。但现实容不得我自尊作祟。孩子要吃饭,要上学,我自己也不能倒下。我开始打听有关低保的政策,想知道一个像我这样的单亲妈妈,是否真的有资格申请。
我查阅了不少资料,也跑过几次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告诉我,申请低保需满足几个基本条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重大财产或收入来源;家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但确实无法就业等。我带着的两个孩子都未成年,尚未具备劳动能力,我的收入也远低于标准线。但问题是,有时候我兼职做点活,哪怕一个月多挣几百块,也可能会被视为“不够困难”。
最复杂的是,有些政策执行并不完全统一,不同街道、不同社区的标准略有出入。我遇到过一位邻居,情况和我差不多,但她被告知还得补交各种证明,比如“无法得到前夫抚养费的证据”,又比如“资产状况的详细说明”。这些手续,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是真的难。你得不停证明你“真的很穷”。
但即便如此,我仍然选择尝试申请。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两个孩子能吃得饱、睡得暖,不因生活的苦而缺失成长的快乐。这不是乞求,而是一位母亲在困境中为孩子拼命争取的一份生存保障。
走出社区中心那天,天正下着雨,我撑着伞,手里紧紧攥着那叠已经盖章的申请材料。雨水打湿了纸张,也模糊了视线。但我知道,这只是生活的一个转弯口,而不是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