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是她在还,离婚财产分配谁说了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只要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就应当依法进行分割。但当涉及房贷的问题,尤其是一方主动承担还款义务时,分配问题就变得微妙起来。
很多人在离婚时会说:“房贷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在还,这房子当然该归我。”但现实不是那么简单。比如,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便贷款由女方单独偿还,也并不意味着她就自动拥有更多份额。法律上强调的是共同还贷、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还贷部分可以成为争取多分的依据,但不能成为完全归属的理由。
如果男方主张“我没出钱还贷,这房子我不要”,那当然可以协商。但一旦协商不成,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两人的还款能力、房屋价值、首付来源、贷款偿还情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多还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比如女方一直在还贷,那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高比例,或者男方需要支付一部分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是房子还没还清。那就涉及到贷款债务的分担问题。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谁继续还贷,银行仍会视原贷款人(可能是夫妻联名或单方)为还款责任人,和离不离婚没关系。现实中,通常由继续居住或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继续还贷,另一方可能要求一次性买断或由法院裁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方式。
因此,即使房贷一直由她在还,离婚时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房子就该归她一人。关键在于财产的共同性质、还贷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的结果,以及法院在公平基础上的综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