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助理被解雇,双十一前签约是否属于虚假招聘?



在职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运营助理”一职往往成为许多初入职场者的第一站。我的职位原本就是运营助理,每天负责跟进数据、整理报表、辅助上级执行活动策划等。工作虽不算复杂,但节奏极快,尤其是双十一前夕,公司安排了加班、培训和预热项目。
我是在双十一前,也就是10月底和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HR强调,这次招聘是为了长期发展,岗位稳定,表现好有晋升空间。但出乎意料的是,活动刚过完没几天,也就是11月中下旬,公司突然口头通知我:“你被优化了。”理由很简单:岗位调整、预算缩减,不再需要运营助理这个角色。
我开始怀疑,这是不是一起“虚假招聘”。公司明知双十一前后需要人手,却只签一个月合同,利用完我们后就一脚踢开。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我有没有赔偿可以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签订合同后被无故解雇的员工,公司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标准通常按在职年限和工资计算。如果是合同期内解除,且非员工主动辞职或严重违纪的,公司必须说明合法理由,否则属违法解除。
而如果公司在双十一前进行集中“短期”招聘,却刻意隐瞒“临时用工”事实,用正式合同的形式误导求职者,完成任务后马上清退员工,确实存在“虚假招聘”嫌疑。这种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说到底,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将员工当做“临时工具”,哪怕是运营助理也应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