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十五天后释放,为何派出所不还我手机?



在不少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案例中,手机往往成为警方重点检查的对象。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拘留十五天后我被释放,但去派出所拿手机时却被告知暂时不能归还。”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讨论:拘留结束后,公民的手机为何不能立刻归还?
其实,手机不仅仅是一个通讯工具,更是当代人最私密的信息存储器。它里面可能包含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定位信息、照片视频、网银账户,甚至工作文件和密码记录等。因此,在警方眼中,它有时不仅是物证,更可能是“案件突破口”。
当事人被拘留时,如果警方怀疑其手机中含有违法犯罪证据,即便拘留期满释放,手机也可能会作为“证据”被继续扣押。这种扣押,有时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在侦查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可以扣押。”也就是说,只要侦查还在进行,警方有权暂不归还相关物品。
不过问题在于:不少被拘者其实是因轻微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比如打架、扰乱秩序等,并未构成犯罪。但手机却依旧被扣下,引发不少质疑。有律师指出,行政拘留和刑事侦查在法律程序上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案件并没有转入刑事调查,警方无权无限期扣押个人物品。否则,这就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隐私权。
一些地方也确实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未出具扣押凭证、未明确说明归还时间、甚至在手机查验后没有及时通知当事人。这种模糊不清的处理方式,不仅损害了公信力,也加剧了公众对执法透明度的担忧。
手机不还,不只是一个“物归原主”的小事,而是折射出行政权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博弈。在智能设备成为人们生活中“第二器官”的今天,这类问题亟需更清晰的规则和更审慎的执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