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也要判刑?”——猥亵儿童案中的法律与舆论碰撞



在互联网时代,舆论的力量愈发强大,尤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或猥亵案件中,公众情绪往往迅速升温。最近,“猥亵儿童没有证据也要判刑吗”这一热词再次引发关注,背后映射的是司法审判的标准与社会情绪的张力。
刑法的根基是证据,程序正义是其最基本的原则。任何刑事定罪必须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这是保障公民权利、避免冤假错案的底线。然而,一旦案情涉及儿童性侵,情况便变得复杂许多。由于受害者年龄小、心理创伤大,他们往往难以提供完整、有力的证言;有些案件甚至缺乏物证,仅靠儿童的只言片语,这就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挑战。
与此同时,公众的愤怒情绪往往要求“零容忍”“严惩不贷”,甚至认为只要有怀疑就该判刑。这种立场虽然情有可原,但若代替司法程序,极易滑向“情绪替代证据”的危险地带。一些社会评论将“没有证据也要判刑”的说法看作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也有声音认为在保护未成年人时,应适度放宽举证标准,比如采信儿童供述、心理专家评估等“间接证据”。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越来越重视儿童证言的特殊性,也在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型司法机制,如专业询问人员介入、全程录音录像、避免重复询问等措施。然而,无论如何改革,基本证据规则依然不能被情绪取代。一旦开了“没有证据也能定罪”的口子,便可能成为冤案的温床,甚至反过来伤害司法公信力与儿童保护机制本身。
社会保护儿童的初心不能被误解为“对所有被指控者不讲证据”,而应该推动司法系统更科学、更细致地调查和审判此类案件。既不能让罪犯逃脱法律制裁,也不能让无辜者蒙受冤屈,这才是法律与正义该有的边界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