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前签合同却被解雇,虚假招聘我该如何维权?



在互联网公司快速发展的今天,“运营助理”作为一个起点较低、上手快的岗位,吸引了大量初入职场的年轻人。然而,有些公司却在“岗位光鲜”的外表下,玩起了套路式的用工陷阱。近期就有网友爆料:在双十一前刚签了正式劳动合同,但活动刚结束,公司便以各种理由将其解雇。面对这种情况,她疑惑:我能拿到赔偿吗?这是不是虚假招聘?
首先,如果你在11.11之前就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开始实际履行了工作职责,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式员工。除非你在试用期内存在严重违纪或者明显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证据,公司无权随意辞退你。
其次,如果公司确实无正当理由将你解雇,你有权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双倍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补偿金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一年也有相应比例。
至于“虚假招聘”的问题,则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如果公司在双十一前大量招人,只为短期加班应急,在活动结束后立即辞退大部分员工,并未安排转岗或长期计划,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典型的“套路招聘”或“虚假招聘”。这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甚至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关于平等协商和诚实守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以“活动结束了”作为解雇的借口,更不能将劳动者视为可随意丢弃的临时工具。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第一时间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拨打当地人社局投诉电话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依法主张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