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降薪又被辞退?员工可以依法要求这些赔偿!



在职场中,员工遭遇“先降薪、后辞退”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人由于不了解法律,常常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从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员工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其实有多项赔偿可以依法主张。
首先,降薪行为是否合法是关键。如果公司单方面调整工资,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构成违约或违法。用人单位必须征得员工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待遇。如果未经协商就强行降薪,员工可申请仲裁主张“恢复原工资”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其次,若在降薪后被公司辞退,则更需明确辞退的性质。企业若没有正当理由(如严重违纪、无法胜任工作等)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员工还可主张双倍赔偿金。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另外,若企业有通过降薪故意逼员工辞职的行为,员工可主张系“变相辞退”,依法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义务。同时,员工还应注意保留证据,如工资变动通知、辞退通知、工资单、录音或邮件沟通等。
遭遇降薪又被辞退的情况,员工应当冷静应对,尽快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