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摔伤在上班路上,工伤怎么算?



清晨五点,天还未亮,城市的街头巷尾已能听见扫帚与地面摩擦的声音。这是无数环卫工人开始一天工作的信号。他们默默无闻地为城市清洁付出辛劳,却时常面临忽视和误解。近日,一则“环卫工人摔伤在上班路上”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将“工伤认定”的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
这名年近六旬的环卫工人在赶往工作地点的途中,不慎踩到积雪滑倒,导致骨折入院。可令人遗憾的是,环卫公司初步回应称:“摔倒发生在上班前,属于个人行为,未必能算工伤。”这一说法一出,舆论哗然。公众不仅为老人的遭遇感到惋惜,更对“上下班途中摔伤算不算工伤”提出质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而2014年修订后,《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新增“合理路线”标准,即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也可视为工伤。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环卫工人不是遭遇机动车事故,而是在步行途中跌倒,是否仍然属于工伤范围?
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解释。一部分法院认为,只要伤害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之上,且与工作具有间接因果关系,即使不是机动车事故,也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尤其像环卫工这种特殊职业,其工作时间早、出勤地点分散、没有严格打卡机制,其“上班路上”往往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为保护基层劳动者利益,出台了更具人性化的地方性解释。例如,北京、上海等地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安排的接送路线”、“约定的集合点至工作地点途中”均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摔伤可以算作工伤。
但现实往往远比法律复杂。许多环卫工人是劳务派遣、外包员工,合同不清、社保缺失。一旦受伤,不仅赔偿难保障,工伤认定过程也异常艰难。他们很多人甚至不知道有“工伤认定”这回事,只能自认倒霉,花光积蓄治病。
社会需要温度,法律也应体现公平。在关心城市整洁的同时,更应关注那些默默劳动的身影。环卫工人摔伤在上班路上,这不仅是一次偶发的意外,更是一次对制度人性化的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