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却社保未满15年,被辞退能否获得补偿?



很多劳动者在即将退休前,才发现自己的社保缴纳年限并未达到法定的15年要求。这种情况下,一旦遭遇单位辞退,不仅面临未来养老金无法领取的问题,还会担心是否还能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尤其是在员工并非主动离职、也非严重违纪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只要其劳动关系仍在继续,仍然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那些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且社保年限未满15年的劳动者,他们仍具备“劳动者”身份。
这类群体往往属于“延迟退休人员”,因无法办理退休,必须继续工作以补足社保年限。此时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提供了合理合法的理由,并按照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或赔偿,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实际案例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试图以“已达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但法院通常会考虑员工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是否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等因素。如果仅仅是年龄达标,但养老金领取条件尚未满足,法院很可能认定劳动关系仍应受保护。
因此,对于这类“社保未满15年但到达退休年龄”的辞退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关键在于证据完整、劳动关系明确,且劳动者并非主动提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