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前签了合同,事后却被解雇:这算虚假招聘吗?



我原本的职位是运营助理,10月底应聘入职,公司对我说正值“双十一”大促,需要人手,薪资待遇和工作内容都谈得清清楚楚。11月11日之前我们就已经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写的是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我本以为可以安心在这个岗位上干下去,没想到促销刚过完,公司就开始找各种理由让我离职。
最开始是说我的能力不匹配,后来又说运营团队进行重组,不再需要那么多助理了,最后干脆让我主动写离职申请。眼看刚干满一个月不到,我就被边缘化了。我开始怀疑,这是不是一种套路?他们是不是就是为了应对短期的促销需要,用合同做幌子,把我当“临时工”用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我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哪怕我还在试用期,只要我不是因为违法违纪被辞退,依然应该依法得到补偿。
更关键的是,如果公司在招聘时隐瞒了真实用人目的,比如明明只是临时用工,却伪装成长期岗位,并签订长期合同,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虚假招聘,甚至构成对劳动者的欺诈。根据法律,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我没有选择沉默,而是收集了录用时的聊天记录、岗位说明截图、签署的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