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将至,社保未满15年却被辞退,补偿还能争取吗?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即将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面对“社保未满15年”的尴尬局面,如果此时再遭遇单位辞退,更是陷入两难。这类情况在一些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群体中并不少见,尤其是一些劳务合同制员工或者曾经断缴社保的人更容易成为“重点对象”。
首先,明确一点:即便到了退休年龄,如果因社保年限不足而无法退休,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如因此解除劳动关系,通常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当劳动者未达到退休条件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尤其是在员工并非自愿离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而又无法证明合法理由,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至于能否拿到补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单位主张“因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合同,但劳动者社保缴纳不足15年,未能依法退休,就不应直接认定为“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而此时辞退,劳动者仍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如果员工年纪已大,而单位又不愿继续缴纳社保,那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单位协商延长聘用年限,继续缴纳社保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转为居民养老等替代方式。但前提是,在被辞退时,单位的行为是否合规,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依法维权。
因此,遇到此类情形,及时保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据,咨询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将是争取补偿与保障退休权益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