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即却被辞退,社保未满15年还能争取补偿吗?



很多人辛苦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却因为社保缴纳未满15年而无法直接退休领取养老金。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这个节骨眼上被用人单位辞退,不禁让人疑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依法获得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一般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条款,但前提是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而如果社保缴费年限未满15年,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那就意味着此人尚未正式退休,法律上依旧属于劳动者范畴。
这类群体处于“达到退休年龄但未退休”的特殊状态,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单方面作出解除决定,尤其是在没有合法理由的前提下,员工有权主张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
此外,如果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因为未能继续缴纳社保而错失退休资格,还可能造成长期经济损失。此时,劳动者可依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更高赔偿,同时也可向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是否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补足年限以达到退休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补充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但需符合特定条件。因此,被辞退的劳动者在争取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尽快与社保部门沟通,了解补缴及后续退休的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