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权责界限须明确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设立的重要社会救助制度。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常常在低保政策执行中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但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资格,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首先,低保资格的认定和取消,依据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规定,低保资格的审批、复核及取消,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村委会主要负责申请信息的收集、核实及监督,但并不具备最终审批权。换言之,村委会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自行决定取消低保。
其次,村委会在低保管理中发挥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走访和信息反馈。通过实地核查,村委会能为低保资格的动态管理提供准确的第一手资料,确保低保资金发放的精准和合理。但是,如果村委会擅自取消低保,不仅违反了程序正义,也可能侵犯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此外,低保资格的取消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公示、复核、申诉等环节。被取消低保资格的居民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村委会若存在违规取消行为,相关责任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明确村委会在低保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是保障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关键。只有依法依规操作,强化基层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低保资金流失和滥用,同时维护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