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走到尽头,房贷仍在继续:她一个人在还,房子该怎么分?



在婚姻生活中,买房是一件大事,很多夫妻会选择一起贷款买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一旦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房子这类大额财产就成了敏感又复杂的话题。尤其是出现一种情况:虽然房贷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的,但实际还款一直是由妻子一个人负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房产到底该怎么分配?
首先要明白,房贷是夫妻双方名下的贷款,在法律上属于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不管谁还钱,夫妻二人对银行都有还款义务。但在财产分割时,法院更倾向于“谁出资多,谁分得多”。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房贷一直由妻子一人偿还,那她在房产中的出资份额就会相应提高。
其次,还要看房产证上的署名。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这套房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贷都是妻子在还,也只能在财产分割时主张“补偿”而不是“独享”。如果只有妻子一人署名,情况就相对简单些,但仍需结合出资、贷款等情况综合判断。
再进一步,还需考虑还款来源。比如说妻子用的是婚后工资还贷,那这部分资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认定为“个人出资”;但如果是婚前个人储蓄或婚后收到的个人赠与,就可能构成她个人财产,从而影响分配比例。
现实中,很多人忽视了还贷记录和银行流水的重要性。等到离婚分割时才想起去找证据,往往为时已晚。因此,建议在婚姻期间就要有意识地保留相关材料,包括银行扣款记录、还款账户归属、工资流水等。
最关键的是,不要因为情感问题忽视了理性协商。若房贷一方希望离婚后继续拥有房子,需考虑是否能独立承担余下贷款,并给予对方合理补偿;如果双方都想保留房子,那只能由法院判决或协商拍卖后分割收益。婚姻的终点不是财产的终点,合理、公平的分配才是新生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