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打闹酿伤害,小学生冲突责任谁承担?



在校园生活中,课间是小学生最放松的时间,然而这段“自由时光”也常常伴随着打闹、追逐等高风险行为。某地一所小学近日就发生了一起事件:一名学生在课间与同学打闹时将对方撞倒,导致骨折。事后,家长之间矛盾激化,纷纷质问学校和彼此的责任。那么,在法律和现实操作中,这样的事件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其行为承担监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纯粹由打人的孩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同学受伤,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学校作为教育场所,在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若能证实学校在事发时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管理职责,比如课间值班教师缺席、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那么学校也可能被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甚至要共同赔偿。
不过,责任划分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正常的追逐打闹,无任何明显攻击意图,受伤属于意外,可能就不存在明显的单方过错;但如果一方存在欺凌、故意推搡等行为,责任就会更偏向加害方。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量行为性质、受伤程度、监护管理是否尽责、学校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等因素,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还有一种情况不得不提,如果是多人参与打闹共同造成损害,那么可能存在连带责任。对于受害方家长而言,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就医并报警,避免事后责任认定陷入“罗生门”。
这类案件的频发提醒我们,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加强,课间不是“盲区”;而家长也应从小教育孩子正确处理同学间的矛盾与冲突,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