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离职,45天合法吗?”



在职场中,员工离职并不罕见,但“离职流程”往往隐藏着不少法律和程序细节,尤其是“提前多少天通知公司”这个问题。最近,一些打工人反映,单位要求试用期离职必须提前45天申请,否则不给办理手续或扣工资。那么,45天离职真的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转正之后,正式员工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无论是试用期员工还是转正员工,都没有“必须提前45天离职”的法律规定。
一些公司为了自身安排便利,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需提前45天申请离职”等条款,试图通过合同限制员工的离职自由。但这些条款如果与法律规定冲突,是无效的,不能作为限制员工合法离职权利的依据。
现实中,部分单位会用“延迟离职”、“扣押工资”、“不予开具离职证明”等手段变相逼迫员工接受不合理的离职流程。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单位若以试用期离职未提前45天为由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同样没有法律依据。员工只需履行法定通知义务,不存在额外的“违约责任”。
在试用期或转正后,如果你决定离职,只需依法提前三天或三十天通知即可,无需理会所谓的“45天规定”。职场讲究诚信与契约,但前提是契约要合法,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