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社保未满15年遭辞退,补偿是否还能争取?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为历史原因或职业变动,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缴纳年限却仍未满15年。这时,如果用人单位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进行辞退,很多人就面临一个困惑:我还没领退休金,但单位却辞退我了,我还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虽然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岁、女性50或55岁(视岗位而定),但领取养老金的前提是社保累计缴费满15年。也就是说,即使你到了退休年龄,如果社保不满15年,是无法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此时,你依然处于“未退休状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才可视为终止劳动合同。如果仅是年龄达标,养老待遇未落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解除而非终止,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换句话说,如果你在退休年龄前社保未满15年,而单位此时将你辞退,且未与你协商一致或未安排你继续缴纳社保至满15年,那么你有权主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通常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
此外,有些地区对这一特殊情况还有过渡政策,比如可以通过个人缴费继续补足社保年限,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此,即使被辞退,也要及时咨询所在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这类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一定不能因为“年龄到了”就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