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遇到权益受损,有权主张赔偿吗?



随着就业形态的不断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灵活就业,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他们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归属,但不少人仍通过灵活就业平台或个人方式缴纳了社会保险,期望在遇到意外或权益受损时能有所保障。然而,现实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伤或突发事故,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赔偿无门”的局面。那么,缴纳了社保的灵活就业者,真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关键点:缴纳社保不等于确立了劳动关系。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是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这种缴纳方式虽然可以带来基本的医疗、养老等保障,但并不代表与任何用工方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依《劳动法》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将存在障碍。
但情况并非完全无解。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是在某一平台、公司或组织安排下工作,并且工作内容、时间和报酬由对方控制或支付,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灵活就业者便可以依法主张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甚至双倍工资。
此外,如果因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意外,比如送餐过程中交通事故,灵活就业人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或其他民事法律规定,向责任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若平台为其购买了商业保险或意外险,也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维权。尽管难度较大,但部分地区人社部门已经针对“新就业形态”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只要具备一定证据证明受伤与工作直接相关,即可提出申请。
在实践中,维权意识薄弱、证据保存不全、责任认定不清等问题,仍是灵活就业者争取赔偿的最大阻碍。因此,建立详细的工作记录、保留工作对话凭证、了解所在平台或组织的合同义务,将成为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