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股份还想领失业保险?你需要了解这些细节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为裁员、企业倒闭等原因失业后,准备申请失业保险金,以缓解暂时的经济压力。然而,有人却因为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而担心自己是否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那么,持股真的会影响失业保险的发放吗?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的基本条件包括:参保单位和本人已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看似清晰明了的标准,却在遇到“持股”这种情形时显得模糊起来。
如果你只是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但并未参与日常管理,也没有领取工资或挂职任职,通常不会被视为“就业状态”。这意味着,只要符合其他领取条件,就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但如果你在该公司实际任职,比如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或者继续以职员身份缴纳社保,那就可能被认定为仍在就业状态,自然就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此外,各地社保部门在审核申请时,也会通过工商登记、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信息判断你是否处于就业状态。一旦发现你在申请失业保险期间,仍有工作收入或挂职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失业金,甚至会要求退回已经发放的金额。
因此,如果你正准备申请失业保险,务必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持股情况和工作状态。对于是否实际在职,社保机构主要依据的是“是否仍有劳动关系和工作收入”,而非单纯的股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