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选择法院调解是希望通过一种更为温和、灵活的方式解决纠纷。而一旦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人民法院制作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就具备了和判决书一样的强制执行力。
法院调解成功后,一般由法院出具书面《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并无异议,该调解协议就正式生效。
从法律上讲,只要调解书已经生效,并且对方未按约履行义务,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不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比如7天或15天。执行的前提是“到期未履行”。如果调解书规定了履行期限,比如“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而对方逾期未付,权利人就可以在7月1日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申请人需要提交调解书原件、申请执行书、身份证明材料等,并填写强制执行申请表。执行法院通常为作出调解书的法院,除非案件已移送或另有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一般为两年,自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当事人在调解协议履行期届满后长时间未申请执行,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丧失执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