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营助理到被解雇:合同、赔偿与“虚假招聘”的边界



我的职位原本是运营助理,一个既熟悉平台规则又需要灵活应变的岗位。每天的工作涵盖了活动策划、数据分析、用户维护,甚至在大促期间要充当客服与物流的桥梁。特别是临近11.11,我们整个团队都处于一种“战时状态”。我当时以为,自己已经被认可,甚至在双十一前就和公司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可就在11.11活动结束后的第二周,我被通知:“你不再适合这个岗位,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我感到极其错愕。
我开始问自己:如果我被解雇了,我能得到赔偿吗?我回头翻看合同,发现它确实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签订时间明确在11.11之前,合同期也远不止活动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只要不是我主动提出离职,或者是我在试用期违反了严重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那这算不算是虚假招聘?公司是否早就计划在大促后裁人,只是临时以“运营助理”名义大量招人应对短期压力?这个问题让我夜不能寐。如果真是这样,那所谓的“岗位匹配”“公司战略调整”,不过是遮羞布罢了。
现在回想起来,公司在招聘时对岗位描述极为模糊,几乎没有提到试用期目标,也没有明确说明工作期限是否和大促节奏有关。这让我不得不怀疑,是否整个招聘过程就是为了填补一个临时需求,却披上了“长期岗位”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