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在即社保未满15年被辞退,还能拿到补偿吗?



王阿姨今年58岁,在一家超市做收银员已经工作了十多年。她早起晚归,一直盼着两年后能顺利退休。然而就在最近,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提出辞退她。王阿姨虽然快到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年限只有12年,距离领取养老金的15年门槛还有3年。她既担心退休后领不到养老金,也疑惑在这个节骨眼上被辞退,是否还能依法获得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属于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而对于即将退休但社保未满15年的劳动者来说,其实更要关注两个关键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和“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劳动者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职工一般为50岁或55岁),并且不符合退休条件,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条款。也就是说,如果此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依然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王阿姨的情况为例,她58岁,尚未到国家规定的60岁法定退休年龄,社保也未缴满15年,显然还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所以她仍属于普通劳动者而非退休人员。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该根据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公司会试图用“到龄”作为辞退的理由,从而规避补偿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务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此外,如果担心社保年限不足,王阿姨也可以选择延迟退休或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补足年限后再申请退休。
现实中,像王阿姨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随着退休年龄临近,很多人却因为历史原因、工作变动或单位缴纳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社保年限不足。可一旦面临被辞退的局面,他们既担心养老金无着落,又怕得不到补偿。此时,依法维权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