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营助理到被解雇:11.11前签约的合同还“有效”吗?



我的职位原本是运营助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协助店铺日常运营、参与活动策划,以及跟进电商平台的数据整理和客户维护。尽管这是我第一份正式工作,但我一直努力适应节奏,尤其在双十一临近的日子里,几乎是连轴转地配合各类推广工作和运营计划。
然而,在11.11大促刚刚结束没几天,我却被突然告知:“你被解雇了。”理由并不清晰,甚至有点含糊其辞,说是“试用期不合适”。我一时难以接受,毕竟我们在11.11之前就已经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而且当时公司还在高强度地招人,给出的岗位描述也和现在的情况不太一致。
这让我开始思考,这是否属于“虚假招聘”?我被录用时,承诺的是长期岗位,现在却感觉像是一次临时性的用工行为。他们是不是只是为了熬过大促,找几个人临时充数?
我也很关心:既然是正式签约的运营助理,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劳动合同法里写得很清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企业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即便是在试用期,解雇也必须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这让我不得不怀疑,对方是不是有意规避责任。
整件事情下来,我不禁反问:这场看似正规的招聘,是不是早已设计好剧本,只为应对双十一的一时人手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