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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主要由她承担,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

法律法规网 作者: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5-06-19 08:22:04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承担生活与经济责任本是常态。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谁出得多”成了财产分割中的争议焦点。特别是在房贷问题上,如果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但贷款主要由一方承担,比如女方在婚姻期间几乎独立偿还全部房贷,那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应如何界定,就变得复杂起来。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贷主要由女方偿还,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在法律上仍归夫妻双方共有,分割时按一般原则平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的多付就被忽视了。

实际上,法院在判决类似案件时,会根据实际付款情况进行“经济补偿”或者“共同债务共同还”。比如,如果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还贷凭证等证据,证明房贷主要由女方个人账户支付,那么在分割时,女方可以主张“个人多付应补偿”,即男方应就女方的多付部分返还一半。

此外,如果房贷在婚后由一方父母代为偿还,问题则更复杂。这笔钱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单方面赠与子女?若没有明确赠与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夫妻共同,进而影响房产份额。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若离婚时房贷尚未还清,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裁定“卖房还贷”,而是由一方继续承担贷款、另一方予以折价补偿。这时,承担贷款的一方往往也承担了更大的财产责任。

现实中,情感破裂往往比账目还要混乱,但当离婚不可避免时,理清责任和证据,往往比“讲道理”更重要。在财产分割面前,讲凭证、讲事实,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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