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津贴在发,我却还没养老保险,怎么办?



在一次例行的设备维修中,我不慎被高空坠落的零部件砸中肩膀,诊断为粉碎性骨折。那一刻,我没想到自己以后可能得长期休养,也没想到,这场意外不仅影响身体,更让我直面了社保体系中的缺口。
公司很快为我申报了工伤认定,伤情属实,手续齐全,我顺利地开始领取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按我原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基本保障了我的日常生活。但很快我发现,事情并没有我想象得那么简单——我的养老保险,至今没有缴纳。
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入职时公司说试用期后就为我缴纳五险一金。可是后来项目繁忙,社保的事总被搁置。我曾多次询问,被人事以“公司正在统一处理”为由推脱。直到现在出事了,我才意识到,一旦错过参保时机,后果可能由我自己承担。
我开始四处咨询。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虽同属社会保险体系,但是完全独立的两项制度。即使我正在领取工伤津贴,也无法替代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换句话说,我现在没有任何养老缴费记录,将来退休可能面临无养老金可领的风险。
为此,我决定采取几步行动:
第一,我要求公司补缴我过去三年的养老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应滞纳金。
第二,如果公司拒不配合,我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准备仲裁材料,走法律程序。毕竟,这是我将来养老的保障,容不得含糊。
第三,我也考虑今后即便换工作,也要自己关注社保缴费状态,必要时以个人身份参保,不能再把这类重要保障交由别人“处理”。
工伤改变了我的生活节奏,也让我正视了自己曾忽视的社保权益。在康复的过程中,我不仅恢复身体,也开始修补曾被忽略的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