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没卖出去,也可能要承担这些处罚



在食品安全监管日益严格的今天,关于“过期食品是否售卖”这个问题,许多商家存在误区。有人认为只要没卖出去,就不构成违法,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便过期食品还躺在仓库或货架上,没有实际流入消费者手中,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这里的“经营”,不仅指实际销售,还包括展示、储存、运输等行为。如果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商家存放了大量过期食品,即便没有销售记录,也可能被认定为“经营行为未遂”,因此予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商家的主观态度也影响处罚结果。如果能够证明是因为管理疏忽,在发现食品过期后已经主动隔离、做了销毁处理,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那么处理会相对宽松。但若发现商家故意将过期食品混入未过期商品中,或未设置明显提示,等待“机会”出售,这种行为性质就截然不同,可能构成欺诈,甚至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消费者也要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一旦在商超或平台上看到即将或已经过期的食品仍在陈列销售,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监管部门对商家的处罚,也正是基于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