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被公司开除,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在职场生活中,旷工行为常常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很多公司在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明文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构成“严重违纪”,从而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因旷工被公司开除,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关键取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一个核心条款。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协议解除、因严重违纪(如旷工)被辞退,通常会被认定为“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这类情形下失业保险金往往无法领取。
那么,旷工被开除到底算不算“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就要看具体认定。部分地方的人社局在审核时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认定为员工自身原因所致,从而不予发放失业保险金。但也有地方在审核中更为宽松,认为员工虽有过错,但终究是被解除合同的被动一方,仍允许领取保险金。
此外,地区政策的差异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例如,有些城市设有“失业保险待遇争议裁定程序”,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行政复议,争取领取资格。这时候,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考勤记录、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措辞、公司规章制度等,都会影响裁定结果。
如果你因为旷工被辞退,又想申请失业保险金,不妨先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获取准确的信息,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或申诉。切勿轻信道听途说的说法,因为现实操作中,政策执行有弹性,个案差异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