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低工资多少?别被“便宜用工”套路了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不少求职者都会遇到“试用期工资”这个绕不开的话题。虽然很多人默认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其实,这当中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了解“试用期最低工资多少”,不只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是防止掉入一些用人单位“压榨劳动力”的陷阱。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做前台、客服还是仓管,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即使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保证你拿到的工资不低于这个“底线”。
举个例子,如果你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300元,那试用期工资至少也得是2300元,不能更低。而如果你面试的岗位月薪是5000元,那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其80%,也就是4000元。有些公司打着“先试试看”的旗号,开出1500、1800甚至更低的工资,那就涉嫌违法了。
还有一种常见套路是,不签劳动合同,或者拖着不给员工缴社保,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使用廉价劳动力。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应及时搜集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打卡截图、工资转账凭证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材料可以帮助你依法维权。
在试用期这个阶段,既是员工了解公司的时间,也是公司考察员工的过程。但不等于可以任意压低待遇。求职者要擦亮眼睛,明确“试用期最低工资多少”这个基本线,不要轻易妥协,更不要因一份工作就牺牲掉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