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违法吗?权威解读来了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容易忽视一个重要的问题:自己拿到的工资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特别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劳务密集型行业中,“压低工资”成为常态。那么,工资不达当地最低标准,究竟是不是违法行为呢?
答案是明确的:是违法行为。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制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定期调整。一旦发布实施,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不少于最低工资的报酬。
而一些企业往往借口“新员工试用期”“不包吃住”“公司效益不好”等理由,以远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员工报酬。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也侵犯了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
更进一步说,最低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的基数部分,不能扣除后再判断是否达标。如果扣除五险一金后低于最低工资,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合法,反而说明其支付标准存在违规问题。
劳动者若遇此类问题,可以采取合法方式维护权益。首先应当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追讨差额工资和赔偿。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压低员工工资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甚至还会被处以罚款、责令补发工资等行政处罚。在部分地区,若情节严重,单位负责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