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续签被要求离职,你是否有权利主张赔偿?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到期是一件常见的事。然而,当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未与员工续签,却又“要求员工离职”,这是否意味着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赔偿?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关系重大,涉及《劳动合同法》的多个核心条款,值得每一个职场人深入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劳动合同到期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劳动关系终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并提前通知员工,其本身并不违法。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在符合法律条件下提出不续签?员工是否处于“被迫离职”的状态?这里隐藏着赔偿与否的法律分界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若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一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而劳动者愿意续签并符合续签条件的;二是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合同到期时希望继续履行工作义务,但公司单方面决定不再续签且没有合理理由,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特别是在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不续签时,更容易构成程序违法。
更重要的一点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辞退”的情形。有些公司会在合同到期时,不直接提出“不续签”,而是通过不给岗位、不给任务、甚至口头要求“自行离职”的方式迫使员工主动离开。这种情况下,员工完全可以主张是“被迫离职”,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要求赔偿。
此外,若单位本可以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拒绝,尤其是在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再拒签,很可能面临补偿甚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
现实中,有不少员工因不了解相关法律,往往在面对“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被动局面时选择默默接受,但实际上,很多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