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已到但社保未满15年,被辞退是否还有补偿?



在职场上,临近退休的员工常常面临双重焦虑:一方面是身体和年龄带来的限制,另一方面是养老保障是否到位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纳年限未满15年的劳动者,一旦遭遇单位辞退,更是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那么,此类情况下,企业是否仍应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但这里有一个前提——社保要满足退休条件,即缴满15年。否则,即使达到了年龄,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
根据实践中的劳动仲裁与法院判例,如果单位在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15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与劳动者协商或未依法支付补偿,这种辞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因此,员工仍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尤其是在用人单位未协助其继续缴纳社保或不提供安置方案的情形下。
此外,不同地区政策可能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允许通过个人补缴或延迟退休来解决未满年限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在单位主动辞退的前提下,经济补偿通常仍然适用,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计算标准支付。
因此,对于这类员工而言,即便已达退休年龄,只要社保未满15年、未满足退休条件,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应受到《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