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合同欺诈罪”的法律真相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合同成为商业活动中最基础的法律工具。但正是因为合同的普遍存在,也滋生了一些违法行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合同欺诈罪。这种罪名并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属于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
合同欺诈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比如,有人利用伪造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对方预付款后逃匿,这就符合合同欺诈罪的典型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欺诈罪有五种具体表现形式:虚构事实签订合同、隐瞒真相签订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及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该罪,关键还要看是否“非法占有”,以及行为是否具有“欺骗性”和“恶意性”。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欺诈罪和普通的民事违约有本质区别。前者是犯罪,属于公诉案件;而后者则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通常由当事人协商或起诉解决。法律界对此界限的把握十分谨慎,避免将经济纠纷泛刑事化,但也要防止一些人打着“合同”的幌子行骗。
随着社会对诚信的要求越来越高,法院对涉及合同欺诈的案件也日趋严厉。从某种意义上说,合同欺诈不仅破坏了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更侵蚀了整个市场的交易基础。因此,加强法律意识、防范合同欺诈,已成为每个公民、企业乃至社会整体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