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将至,社保未满15年被辞退,还能拿补偿吗?



在当下职场压力与年龄焦虑双重叠加的背景下,“但到了退休年龄且社保未满15年被辞退,能拿到补偿吗?”成为不少即将步入退休线员工心头难解的疑问。这一问题背后,牵涉的不只是法律条文,还有现实生存的艰难与社会保障的兜底力度。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般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然而事情一旦牵扯到“退休年龄”与“社保未缴满15年”两个关键词,情况就复杂得多。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达到退休年龄”不等于“自动退休”。在我国,退休待遇的前提之一,是参保人必须满足15年最低缴费年限。如果社保不足15年,即使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也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这样的“临界人群”,既拿不到养老金,又因年龄被不少企业排斥,陷入进退两难。
当此类员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还应获得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解除合同的性质。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例如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仍需支付经济补偿,不因其已达退休年龄而免除。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而不再续签,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只要非员工本人主动提出,通常也应获得相应补偿。
而一些企业往往试图规避责任,将“达到退休年龄”作为辞退的理由,但事实上,这一说法并不构成法定的解除合同依据。除非员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才不存在补偿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员工还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应视为普通劳动关系主体,享有被辞退后的合法补偿权利。
此外,不少地区出台过对“未缴满15年社保”的过渡性政策,如允许一次性补缴,或延迟退休申请。但这些政策通常需要个人主动申请并符合条件,与是否获得经济补偿并无直接联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遭遇这类情况,被辞退的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