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取消低保?权责界限大揭秘



低保作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关系到广大农村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有部分村民反映村委会擅自取消低保资格,引发广泛关注和质疑。那么,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利取消低保?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首先,低保资格的认定与取消,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低保的审核、发放以及资格管理均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承担信息采集、初步核实和反馈的辅助角色。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作为审核依据,但无权单方面做出取消决定。
其次,村委会如果发现低保户存在隐瞒收入、资产等欺诈行为,应及时向民政部门举报,由民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村委会未经民政部门确认,自行取消低保,属于越权行为,容易侵犯低保户合法权益。
再次,低保取消应严格遵循程序。民政部门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通知低保户本人,说明取消理由,并给予申诉和复核的机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取消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村委会没有权利单独取消低保资格,但其在监督、反馈低保信息中发挥重要作用。低保户如遇到村委会违规取消低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或相关监督机构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低保制度的公正透明执行,是保障弱势群体生活稳定的重要保障,任何环节的权责划分都应依法依规,避免因权力滥用而损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