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由她偿还,离婚时财产还该平分吗?



在现代婚姻生活中,房子往往是两个人共同的归属象征,也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财产之一。可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房贷也是她在还”这句话背后隐藏的问题,却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的。
有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而购置房产,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房贷则由一方主要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当婚姻走向解体,一方自然会觉得:“我在还贷款,我吃亏了。”但在法律的角度,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以及偿还的房贷,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即使贷款是由其中一人支付,另一方也默认参与了共同还款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房子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需公平分割。
但“公平”并不等于“平均”。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房贷一直是由她个人偿还,并非用夫妻共同账户或家庭支出支付,那么她可能有资格在财产分割时要求补偿。例如,她可以要求从房产分割中优先扣除已还的个人部分,再进行平分,或由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她名下,且房贷是用她个人财产支付的,离婚时就可能被认定为她的个人财产,尤其是在有婚前协议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类问题往往涉及证据、合同、出资记录和具体情形。尤其当双方就分配产生争议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期间的财务状况、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作出具有弹性的判决。房贷的支付人虽有“道理”,但如果证据不足,也难以获得完全倾斜的判决结果。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份清晰的还款记录、一份明确的协议,甚至是婚前财产公证,往往才是最有力的“底牌”。婚姻虽是感情的事,但财产,却是证据和法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