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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去世后,女儿能否继承宅基地?法律与现实的碰撞

法律法规网 作者: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5-06-16 13:12:15

在我国农村地区,宅基地制度是千家万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农村老龄化和土地确权的推进,类似“五保户的宅基地女儿有权继承吗”这样的问题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引发了法律界与农村基层治理的广泛关注。

“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村老人,由集体或国家供养其生活。按照传统观念,五保户的房屋和宅基地由集体提供,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存条件,而不是为了后代传承。这就引出了一个核心问题:五保户去世后,宅基地是否仍属于其家庭成员?尤其是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均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使用权,且该使用权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成员中流转或继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强调,宅基地不能随意买卖、转让,其使用权必须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五保户的女儿不是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她早已嫁到外村,或者常年在城市工作、户籍已经迁出,那么她在法律上可能并不具备宅基地继承资格。此时,即使她是五保户的唯一亲人,也可能无法合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是制度与情感之间的矛盾——女儿在情理上或许有继承动机,但法律却设定了身份的门槛。

然而现实并非总是黑白分明。在一些农村地区,若女儿是唯一亲属,且她在老父亲去世前一直照料其生活,甚至在宅基地上投资建设、修缮房屋,那么村委会往往会出于人情考虑支持她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有的地方政府也探索出“长期承租”、“使用权转让给集体后重新申请”等变通方式,使宅基地不至于荒废,也让家庭情感有落地之处。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打“擦边球”,通过房屋买卖、公证、代持等方式试图规避法律限制,但这些做法不仅风险极高,还可能引发更大的产权纠纷。因此,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宅基地继承问题亟需明确的制度性解释,尤其是在面对“五保户”这类特殊群体时,法律该如何兼顾公平、人情与效率,依旧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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