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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前签了合同,现在被解雇,我还能得到赔偿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5-06-19 08:37:22

我的职位原本是运营助理,工作内容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协助运营主管完成日常事务,比如整理商品信息、跟进促销方案、对接客服和仓储等等。虽然岗位听起来平凡,但对我来说却意义重大。因为这是我毕业后找到的第一份正经工作。

我是在11.11之前入职的,电商平台正在做预热活动,一切都很紧张。面试时,对方语气急促地表示“我们非常需要人手,能马上来最好”。我也正想抓住机会,便答应了。入职当天就签了合同,是一份标准的劳动合同,盖了章,也写明了试用期三个月,薪资待遇也如面试时承诺的那样。

那时候的我还挺开心的,觉得赶在大促前进了公司,也许能借此展示自己的能力。但现实很快打了我一巴掌。11.11刚过,公司就开始出现一些奇怪的情况。有人在会议上被突然点名“绩效不达标”,还有同事刚上满一个月就悄无声息地离职了。而最让我震惊的是——我也被通知“试用期不合格”,将被解除合同。

我问HR:“既然有劳动合同,那你们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吧?”HR的回答很官方:“你在试用期,我们有权利根据工作表现终止合同,未构成赔偿义务。”我一时语塞,虽然合同上确实有试用条款,但我始终觉得哪里不对。

后来我才知道,类似的情况其实不少。一些公司在双十一等电商大促前临时招人,给出的岗位名义上是正式员工,实则只打算用几周,甚至只是用来“过节”。等大促结束,业绩压力减轻,人手也就“不再需要”了。这种行为并不罕见,却很难认定为“违法”,因为他们往往用试用期这个缓冲区来规避法律责任。

我开始怀疑,这是不是一种\“虚假招聘”\?他们根本没有长期雇佣的打算,只是借助招聘的名义完成短期用人需求。而像我这样的求职者,早早签了合同,放弃了其他机会,最后却连赔偿都拿不到,甚至连“合理解雇”都无法争辩。

我一边收拾办公桌,一边看着窗外渐冷的冬天,心里五味杂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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