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开铲车故意多次追撞未造成伤害的,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吗?



在日常生活中,因交通或操作机械设备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有网友咨询:“开铲车故意多次追撞别人,虽然未造成伤害,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未遂?”这个问题涉及刑法中的故意犯罪认定,尤其是“故意杀人未遂”的界定,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故意杀人未遂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仍然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结果未造成死亡结果。其核心在于“故意”和“杀人”意图。换句话说,行为人必须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针对“开铲车多次追撞”的行为,关键是要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杀人故意。如果行为人出于报复、威胁或者其他恶意,多次用铲车撞击他人,且行为方式极端危险,完全可能认定其具有杀人故意,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但如果行为人仅仅是情绪失控,或者仅仅想吓唬对方,没有明确的杀人意图,那么法律上一般难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此时,可能构成其他罪名,比如故意伤害罪未遂,或者寻衅滋事罪等。
此外,具体认定还需结合现场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行为人的陈述及动机。司法机关会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后作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