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降薪又被辞退,员工维权需了解这些赔偿权益



在职场中,一些公司在经营压力下,会以“降薪”作为过渡手段,试图在员工承受范围内调整成本。但若员工刚接受降薪没多久,就被公司辞退,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此时,员工不再是“配合公司自愿调整”,而是成为了被动承受利益损失的对象。法律上,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需要明确“降薪”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工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视为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企业擅自降薪,已经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反。
其次,如果在降薪后短期内被辞退,员工有权根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主张不同种类的赔偿。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的解除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主张“两倍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一般按照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半年计算。
此外,如果企业在降薪后辞退员工,并未履行合理的协商程序、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员工还可主张“代通知金”。
若企业拖延支付工资、补偿金或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员工也可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补偿”,因为降薪后到辞退前期间的工资低于合同原定金额。
面对突如其来的降薪和辞退,员工应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降薪通知、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作交接材料等,这些都将在维权中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