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前签了合同,事后被解雇,我能得到赔偿吗?



原本,我是奔着一份稳定工作的目标去的。职位是运营助理,职责清晰,待遇也说得过去。在“双十一”电商大战前夕,公司急招人手,我赶在节前签了劳动合同。那时以为,至少能干上一段时间。但没想到,节后刚过不久,我竟被通知“试用期不合格”,直接解雇。
我开始怀疑,这是不是一起虚假招聘。用人单位临时扩招,借助“签合同”这种方式安抚求职者,等销售高峰期一过,就随意辞退。这样的行为,不但伤害了劳动者的信任,也侵犯了基本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公司也必须有正当理由才能解雇员工,不能随便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草率处理。而且,如果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出现重大过失或明显不胜任,企业必须提供具体的评估和改正机会。
若确实存在“虚假招聘”——即单位一开始就没打算长期留人,只是为临时需求招工,那更涉及恶意用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不低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或未足额支付工资,那就更有了维权依据。
这种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促销节点临时用工频繁的行业。求职者在面对“快节奏招聘”时,务必保留好合同、聊天记录、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一旦遭遇不公解雇,可以依法维权。虚假招聘,不该成为企业压榨员工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