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之后,他们该不该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公平与包容的日益重视,出狱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逐渐引发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就是:出狱后,是否应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否的问题。对于很多刚刚刑满释放的人来说,他们面临的是重重困境: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社会歧视严重,亲情关系破裂,甚至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这样的人,若得不到任何帮助,很容易重回犯罪道路,成为“二进宫”的高危群体。此时,一份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许不仅是一笔钱,更是一根救命的稻草。
一些人认为,出狱人员曾经违反法律,不应享有这样的福利。他们担心,这种做法可能伤害守法公民的利益,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公心理。但我们也需要思考,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更是矫正和改造。既然法律已经确认一个人服满刑期、获得自由,那么在法律意义上,他就应当是普通公民。若我们在制度上剥夺其基本生存权,无疑是对其再次“定罪”,这是否合理?
从现实角度看,部分地区已经在尝试通过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和过渡性救助金等方式帮助出狱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这些措施固然必要,但并不能立刻解决其眼前的吃饭问题。而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一个“托底”制度,其实可以为这些人提供短暂的缓冲期,避免其陷入极端境地。
更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并非无条件发放。从制度设计上,可以对出狱人员申请低保设置一定门槛,比如必须积极寻找工作、接受社区矫正监督、无再犯记录等。这样的方式,既保障基本人权,又促进正向激励。
在很多发达国家,类似的辅助制度并不少见,其出发点并非“纵容罪犯”,而是避免社会断裂,减少治安隐患。我们也许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一个真正成熟的社会,不是把出狱人员永远拒之门外,而是设法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