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后被辞退,员工该争取的权益别忽视



在当前就业市场日趋紧张的背景下,不少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先降薪再辞退员工,这样的操作让不少职场人措手不及。面对这种情况,员工首先要明确:公司无故降薪或辞退并非完全合法,员工是有权利提出赔偿要求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员工薪资,需取得员工书面同意,否则构成变更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如果员工因拒绝降薪而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主张赔偿金而不是仅仅是经济补偿金。
而若公司一边降薪,一边以“合同期满不续签”或“裁员”为由解雇员工,则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例如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支付N倍的经济补偿金。所谓“N”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满一年按比例计算。
此外,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超时用工,员工还可就这些问题一并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或赔偿额外损失。
面对突如其来的降薪辞退,员工应第一时间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作考勤记录、公司邮件或通告截图等,以便后续维权。此外,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