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上班途中摔伤,工伤认定该不该“打折”?



清晨五点,当大多数人还沉浸在睡梦中,环卫工人已经披星戴月,走上清扫街道的路途。他们穿梭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用辛劳换来城市的洁净。然而,近日一起“环卫工人摔伤在上班路上”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如果环卫工人在上班途中受伤,这算不算工伤?
这并非一个孤例。在多地都曾出现过类似情况,环卫工人由于工作时间早、劳动强度大、天气恶劣等因素,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的概率远高于其他职业。问题的关键是,这种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的受伤,是否能被法律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不是机动车造成的伤害,如滑倒、跌倒,就必须依赖具体情境的判断。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会参考是否“在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上下班这一标准,但这存在极大的主观性。
对环卫工人来说,这样的认定机制显然不够公平。首先,他们的工作并不总有明确的“打卡时间”,很多人都是在清晨自行前往工作地点,再开始一天的劳动。其次,由于多数环卫公司采取外包制或劳务派遣制度,一旦出现伤情,单位往往以“非在岗非在责”为由推脱责任,使得这些原本就收入不高的工人雪上加霜。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正在尝试“扩展性工伤认定”,例如将“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通勤路线”中发生的摔伤纳入工伤范畴,这种人性化的调整对于保障环卫工人的权益无疑是一种积极的信号。但在多数地区,仍然缺乏统一、细致、且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导致环卫工人面临维权难、取证难、认定难等诸多困境。
在这个看似细小的问题背后,是对“劳动尊严”四个字的深刻拷问。环卫工人从事的是高风险、低回报、常被忽视的岗位,他们在清晨摔倒的那一刻,不应被制度抛弃,而应该被制度接住。